尊敬的各位师生、校友:
展信安!
您是贵州师范大学八十余载薪火相传中闪亮的星辰——或许您曾在讲台前深耕不辍,用知识浇灌万千学子;或许您在各行各业勇立潮头,以师大精神书写担当;或许您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用实干诠释初心使命。您的故事,增添了师大校史中生动的注脚;您的记忆,是师大值得守护的精神财富;您的成长足迹,是共同照亮师大兴旺的灯火。在此,贵州师范大学档案馆(校史馆)谨向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与最诚挚的问候!
校史从来不是冰冷的文字与数据,而是一代代师大人的青春与奋斗、坚守与传承。从抗战时期的艰难办学,到新中国成立后的蓬勃发展;从改革开放后的锐意进取,到新时代的跨越提升,每一个关键节点都离不开像您这样的建设者与见证者。然而,许多珍贵的记忆正随时间流逝而渐淡,那些藏在岁月里的办学故事、育人细节、奋斗感悟,亟需我们及时记录、妥善留存。这便是我们开展口述校史工作的初心——让您的经历成为校史乐章中明亮的音符,让后人能聆听到师大奋进不息的旋律,触摸到师大勇毅前行的脉搏,让“爱国、奉献、敬业、自强”的师大精神薪火相传。我们的初心,在于以真实的声音、真挚的情感,构建一部“有温度、有人情、有细节”的师大记忆。您的经历与感悟,无论是讲台上的谆谆教诲、科研中的孜孜以求,还是校友生涯的拼搏奉献、基层岗位的默默坚守,都将为后学树立榜样,为校史注入灵魂,为后人点亮篝火。
为此,您可以将自己的经历撰写成文字材料发给我们,我们也可以开展现场访谈,我们深知,撰写文字材料或者接受访谈需要您付出宝贵的时间与精力,也可能引发您对内容呈现的顾虑。请您放心,我们将始终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 尊重意愿,平等沟通:访谈时间、地点、方式皆以您方便为主;访谈内容以您的回忆与感受为中心,不勉强、不引导。
2. 隐私保护,审慎处理:所有访谈资料仅用于校史留存与学术研究,不做商业用途。涉及个人隐私部分,我们将严格保密。
3. 整理严谨,反馈确认:对访谈内容进行认真仔细整理,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您的意愿。
4. 深情记录,真诚致敬:我们愿做静静的倾听者、忠实的记录者,以专业和热忱,留存您与师大的故事。
我们笃信,每一位师大人的讲述,都是一盏灯,能照亮来时路,更能点燃后继人。您的参与,不仅是对学校的深情回馈,更是对历史的责任担当。
再次感谢您对贵州师范大学口述校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期待能与您携手,共同书写属于师大的温暖历史。(联系人:冉老师
0851-83227200)
顺祝安康如意!
贵州师范大学档案馆 (校史馆)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1:个人档案收集目录
附件2:贵州师范大学口述校史工作保密协议
附件1:
个人档案收集目录
序号 | 类别 | 备注 |
1 | 表册类:反映生平历史的各类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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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证件类: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形成的各类证件、印章、徽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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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务任免类:职务任免的通知、委任状、任命书、聘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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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荣誉类: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社会活动中获得的各类奖状、奖杯、奖品、喜报、荣誉证书、证章、领导题词以及各种学术科研成果的获奖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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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宣传类:广播电视新闻和报刊杂志有关的报道、介绍、纪念性材料、先进事迹宣传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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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果类:反映个人成就的作品及研究成果、社会对个人的研究和评价性材料,包括撰写出版、汇编的各类教材、著作、译著、手稿、论文、参考书、重要讲义、重要讲稿、专利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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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收藏类:个人收藏的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反映学校办学历史的各种图书、资料、字画、礼品、纪念品、用品、各种文件材料、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通知、工作报告、演讲稿、讲话、题词、贺信、贺词、征文、典型发言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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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料类:自传、日记、个人回忆录、思想总结、汇报、自我鉴定、口述的历史材料、文章、工作笔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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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书信类:社会活动、国际交往、职务工作和学术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来往书信、便签、电报、传真、电话记录、通知、通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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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笺类: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形成的各类纪念封、信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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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用具类:在办学、教学过程中使用过的各类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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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声像类:反映各个时期的学术活动、教学活动、外事活动、政务活动及家庭生活中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影片、磁盘、光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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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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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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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贵州师范大学口述校史工作保密协议
甲方(受访者): ________
乙方:贵州师范大学档案馆
为记录、保存和传承贵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师大”)的珍贵历史,甲乙双方就开展口述校史访谈工作达成如下保密协议。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致力于保护甲方的个人隐私与口述内容的合法利用。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在本次口述校史访谈项目中产生或涉及的所有未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访谈全程的录音、录像原始素材及复制件、编辑后的音频、视频材料。
2.根据录音、录像整理而成的原始稿、文字转录稿及后续编辑文本。
3.甲方在访谈中提及的,涉及个人隐私、家庭生活、未公开工作细节及其他不愿对外公开的全部言论、信息等相关资料。
4.乙方为开展访谈所准备的、未公开的访谈提纲、背景资料等。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包括访谈人、摄像录音人员、资料整理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将对本次访谈所获悉的全部“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
2.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均签署内部保密承诺,确保其了解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3.乙方将对访谈形成的音像、文字资料进行安全备份与加密存储,采取必要的物理及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非授权使用。
4.乙方仅可将保密信息在获得甲方授权后用于包含但不限于校史编撰、出版及校史宣传、展览等合法途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用途。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口述历史的伦理核心是尊重并保障讲述者的权益。因此,本协议特别确认您享有以下权利:
1.在访谈内容整理成文字稿后,乙方将提供给甲方进行审阅。甲方有权对文字稿的内容进行修正、补充或删除。
2.任何基于本次访谈内容(包括音视频、文字、影像截图等)的合法使用,均须获得甲方另行签署的书面授权。授权可针对全部或部分内容,也可设定公开的时间与范围。
3.甲方可以要求对访谈中涉及特定敏感话题的部分,设定封闭期(如10年、20年或更长)。在封闭期内,该部分内容将不对任何研究者开放。
4.甲方在最终审阅并书面确认访谈文稿之前,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撤回本次访谈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对已获取的资料进行封存或按您要求的方式处理。
第四条 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直至相关信息由甲方主动公开或经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公开。
本协议如因其他原因终止,双方在本协议下已产生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第五条 著作权约定
1.甲方作为讲述者,乙方作为整理者,甲乙双方均享有口述内容的著作权。
2.乙方作为采访项目的组织者、录音录像的制作者,享有该次访谈录音录像制品的邻接权。
3.经双方书面同意,访谈成果(包括最终文稿、影音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具体使用方式由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的保密义务可以免除:
1.在甲方提供相关信息前,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的强制性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为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贵州师范大学档案馆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