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11日,学校档案馆组织全体档案工作人员及全校基层档案员(专<兼>职档案员)集中学习、培训档案业务和落实新档案法要求。
2020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新修订档案法公益大讲堂”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0日—11日,学校档案馆组织全体档案工作人员及全校基层档案员(专<兼>职档案员),以集中观看直播的形式参加“新修订档案法公益大讲堂”培训,为新修订档案法的正式实施做好普法宣传教育。
此次公益大讲堂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家档案局以及行业内专家逐条对档案法条进行解读释义,宣讲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人民立场、安全底线思维,彰显档案法修订的时代特色、人本特色、创新特色,重点解读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开放、档案执法监督内容。课程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指示批示,新修订档案法重大意义、主要内容释义及社会关注热点问题解读,新修订档案法“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解读,新修订档案法“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专章解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