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档案工作的安全与保密制度
2012-09-07 08:24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保守档案机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法规和纪律,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杜绝泄密、失密现象。

二、接待查阅和归档人员,一般在阅览室查阅,并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库房重地,非本馆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三、凡属有密级的档案,登记编目时,必须在有关栏目注明密级字样,并实行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四、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出档案馆,不得随意复印、摘抄档案;档案人员更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的档案内容。

五、凡需要查阅密级档案,必须按档案馆相关借阅办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借阅。凡违反规定泄露档案机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应按《档案法》、《保密法》有关条款处理。

六、每学期末前要催回借出的档案,并对所有档案进行一次清查,节假日或寒暑假前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要及时入库,对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

七、档案馆各房库钥匙必须妥善保管,档案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尘、防潮、防晒工作,坚持温湿度记录,上下班要对门窗、水、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任何档案的处理或销毁,必须经过鉴定小组鉴定,并报校领导批准。

关闭窗口
· 历年版本对比学习丨《中华人民...
· 全国人大法工委解读新修订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干部人事档案室工作职责
· 干部人事档案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 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手册
·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 档案的借阅利用制度

版权所有:贵州师范大学档案馆  
地址: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图书馆东副楼

  联系电话:档案查询0851-83227072、档案归档0851-83227100 邮箱:gzsfdxdag@g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