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副馆长职责
2012-09-07 08:22  

一、协助馆长开展各项工作;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围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学校档案工作的要求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三、分管综合档案科日常工作与业务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各岗工作进展情况;

四、负责学校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财会、外事、出版、声像九大类档案的归档工作,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五、主持综合档案专业工作的创新、改革及编研工作;

六、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档案库房和档案保管情况;

七、做好档案的统计、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八、组织实施档案的鉴定,负责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移交、销毁;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关闭窗口
· 历年版本对比学习丨《中华人民...
· 全国人大法工委解读新修订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干部人事档案室工作职责
· 干部人事档案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 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手册
·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 档案的借阅利用制度

版权所有:贵州师范大学档案馆  
地址: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图书馆东副楼

  联系电话:档案查询0851-83227072、档案归档0851-83227100 邮箱:gzsfdxdag@g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