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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工作职责
2012-09-07 08:22  

贵州师范大学档案馆作为学校直属、独立建制的业务单位,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机构。

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宣传档案工作的有关法规,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

二、制定学校档案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监督、指导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对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负责全校各类档案和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保管、统计及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五、参加学校重大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验收、仪器设备开箱验收等工作;

六、保守档案机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七、做好档案的保护和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八、做好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开展档案咨询活动;

九、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工作服务;

十、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档案学术研究活动,接待并指导相关专业的学生来馆实习;

十一、负责收集、编写学校年鉴、校史资料、全宗介绍、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及文件汇编等工作;

十二、接受并完成贵州省教育厅、省档案局以及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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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贵州师范大学档案馆  
地址:贵州师范大学花溪校区图书馆东副楼

  联系电话:档案查询0851-83227072、档案归档0851-83227100 邮箱:gzsfdxdag@g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