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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修订暨档案管理工作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2012-09-07 17:21  

8月21号上午,由全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主办,贵州师范大学承办的《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修订暨档案管理工作研讨会在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举行。来自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档案局、陕西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全国26所高校档案馆的30余名代表集聚一堂,就《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以下简称分类法)的修订案提出各自的修改意见、建议。

教育部档案处处长蔺海波、贵州省档案局局长王传福、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杨元华出席开幕式。贵州师范大学校长伍鹏程致欢迎辞。会议由全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会长陈华新主持。

会议现场

伍鹏程在欢迎辞中代表贵州师范大学对来自全国各地档案工作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学校的发展历程、办学规模、学科建设等情况,以及学校档案工作基本设施、档案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他说,这次研讨会在我校举行,是对我校档案管理工作的促进,也是对我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支持。最后,他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并欢迎大家工作之余到贵州各地参观考察,感受多彩的民族风情。

贵州师范大学伍鹏程校长致欢迎辞

蔺海波处长在致辞中指出,目前的分类法已经在高校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分类法从内容到性质,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它进行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教育部办公厅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分类法的要求。本次会议就是要综合各个不同高校的具体情况,初步制定出分类法的修订草案。

教育部档案处蔺海波处长致辞

王传福在致辞中介绍了2009年贵州省档案局在事业单位中开展星级单位评比活动的情况,贵州师大档案馆被评为贵州省第一家“档案管理五星级”事业单位;2009年贵州省接受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迎评工作,贵州师大被贵州省档案局授予“迎接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突出贡献单位”。他强调本次会议的召开必将进一步促进贵州省档案工作的发展,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贵州省档案局王传福局长致辞

杨元华在致辞中介绍了贵州省省情、贵州省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及贵州省高等教育发展目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杨元华主任致辞

陈华新主持会议时指出,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此次分类法的修订,责任重大。修改分类法,要遵循教育部发布的27号令和国家档案局的8号令,把握档案发展的规律,审慎修订分类法。新的分类法要有适应性、普及性。他要求各位专家、代表集思广益,确保分类法修订工作顺利完成。

全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陈华新会长致辞

各位代表结合自己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畅所欲言,对分类法修订案提出了许多意见。陕西省长安大学档案馆馆长吕建辉代表陕西省档案协会对修订案提出的建议,吉林省教育厅原办公室主任刘德敏提出的分类法修订的三原则和三个要求,上海交大档案馆副馆长袁继军对电子档案单独设类的建议,贵州师范大学档案馆馆长姜萍对修订案提出的建议,得到了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最后,教育部档案处处长蔺海波为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他讲到,各位代表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对分类法作出了很多改进,让人很受启发。但是,作为由教育部印发的文件,目前这个修订案还不成熟,需要更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把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文件中体现出来。他强调,分类法修订案要突出时代性、指导性和科学性,并希望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就分类法修订案进一步在全国高校范围内征求意见,力求年底形成完整文件,向教育部提交成熟的分类法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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