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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集实物档案的公告
2013-08-21 16:25  

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及各位师生员工、校友、社会人士:

实物档案是学校办学历程的真实记录,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和文化遗产。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学校部分实物档案散失于学校各部门及社会、民间和个人手中而未能得以妥善的保护。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物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完整办学历史,为花溪校区实物珍藏馆储备资源,档案馆再次向学校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及各位师生员工、校友、社会人士广泛征集实物档案(含照片)。现将征集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学校师生员工在学校学习、工作、生活期间形成的实物档案;

2.建国前学校所属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模、报刊资料等;

3.学校建校以来各个时期的各种票证:报到证、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校徽、校标、借书证、住房证、饭票等;

4.学校被国家、国际组织和省、州(市)有关部门认定为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保护区(单位)的珍贵档案;

5.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及重点建设项目形成的实物档案;

6.学校领导人、教授、专家学者的著作、讲稿、教案、笔记、日记、传记、书信、题词、证书、照片及外出交往等方面的材料;

7.学校教师教学的教案、教材、笔记及科研成果、证书等;

8.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证书、作品、学习笔记等实物;

9.学校各部门或个人所有的对国家、社会及学校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如编修的史志、专业志、族谱、家谱及年鉴、大事记等。

热忱欢迎学校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及各位师生员工、校友社会人士积极向学校档案馆捐赠、出售、寄存实物档案,档案馆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捐赠地址:贵州师范大学档案馆(办公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851)6702052、6771278

贵州师范大学档案馆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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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档案查询0851-83227072、档案归档0851-83227100 邮箱:gzsfdxdag@gznu.edu.cn